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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TVP科技券常見問題
我是否必須在資助審核成功後才可開展項目?
不是,你最早可於遞交申請後翌日開始項目
已開展的項目可以申請科技券資助嗎 ?
可以,但申請者必須在不遲於實際項目開展日期後五個工作天向創新科技署提交填妥的「 聲明及承諾書 」。你可前往https://tvp.itf.gov.hk/zh-HK/Home/Index下載表格
假如我在香港沒有實際業務或業務大部分在內地/海外進行,我可以申請科技券資助嗎?
不可以,兩者皆不符合申請資格
我名下有兩間公司,其中一間已成功申請科技券資助,我可以再為另一間公司申請同一資助嗎?
可以,每間公司最多可獲批6個項目
假如我已為一個科技項目成功申請了其他政府資助,可再申請科技券資助嗎?
不可以,同一項目只可接受一個本地政府資助
假如我在項目開展期間需要增加項目總成本,可以申請加大已獲批項目的資助額嗎?
不可以,任何修改項目範疇 (即獲批准的科技方案)、或增加核准項目總成本、或增加項目的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總額的要求,將不獲受理
聘請服務供應商有什麼要求?
項目價值 不超過50,000元港幣 供應商報價數量 最少2間 項目價值 超過50,000元港幣但不多於 30 萬元港幣 供應商報價數量 最少3間 項目價值 超過 30 萬元港幣但不多於 140 萬元港幣 供應商報價數量 最少5間
我可以使用現有公司戶口申請科技券首期撥款嗎?
不可以,你須開立一個全新公司戶口用作處理與項目相關的收入及開支
一般辦公室設備、專業服務費或行政費用會否劃入資助內?
不會,以下為不劃入資助的例子:
- 樓宇租金
- 員工薪金及其他相關開支,包括但不限於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約滿 酬金、周年薪酬調整、一般附帶福利(例如醫療),以及津貼(例如房 屋、交通、逾時工作津貼)、一般培訓及發展
- 日常營運所需的一般辦公室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
- 現有及新購置設備的維修保養、保用及保險
- 非與科技相關的專業服務費
- 市場及品牌推廣費用
- 交通和住宿
- 融資支出(例如支付貸款利息)
BUD專項基金常見問題
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旗下的香港公司(非上市)可否申請資助?
即使母公司在香港或海外是上市公司,只要該子公司在香港及海外是非上市公司,並持有商業登記及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便符合申請資助的資格
企業可以在一個資助項目完成前再申請另一項目的資助嗎?
可以,但需在申請表上提供有關已獲基金批資助項目的資料及其他處理中的申請資料,亦要注意已獲批資助之項目的進度或表現可能會影響新申請項目的審批結果
資助以配對形式發放,企業須負擔申請資助項目總核准開支之50%,能否以實物贊助的方式支付有關的項目開支?
不可以。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獲批資助的項目需要受監管嗎? 有甚麼監管措施?
為確保資助項目的有效執行,獲批資助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需遵守「BUD專項基金」規定的要求,其中包括:申請之企業需要與執行機構簽署指定合約;企業需提供企業的銀行戶口用於項目的資金管理,有關收支帳目需接受第三方財務審計;企業需根據項目年期,提交中期/最終報告及經審計帳目;執行機構亦會就個別項目安排到現場審查,以瞭解項目的進度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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