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品牌 升級轉型 拓展內銷巿場
BUD專項基金」是什麼?
香港非上市企業
可為在內地、自貿協定及/或投資協定經濟體*推行的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拓展營銷之項目申請資助,
資助可 高達項目總額50%,
每個「BUD 專項基金」 – 申請易
申請的資助上限為10萬港元,
而每個「BUD 專項基金」一般申請
的資助上限則為100萬港元,
每間企業於「BUD專項基金」下的累計資助上限為700萬港元。
*由2024年3月3日起,「BUD專項基金」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的資助地域範圍涵蓋以下的經濟體: 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國(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澳洲、奧地利、巴林、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加拿大、智利、丹麥、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四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芬蘭、法國、格魯吉亞、德國、意大利、日本、韓國、科威特、澳門、墨西哥、荷蘭、新西蘭、瑞典、土耳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英國。
資助個別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和促進銷售項目到內地(「內地計劃」)、及其他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及/或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的市場(「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從而提升他們在該市場的競爭力,促進業務發展。
資助範圍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營銷,以發展內地及其他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的市場(共39個經濟體)之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為讓更多香港企業利用資助發展業務,政府已推出「BUD專項基金」- 申請易,以加快審批涉及特定措施而資助金額為10萬元或以下的申請。
*「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涵蓋的資助適用地域範圍包括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的成員國(即汶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澳洲、智利、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格魯吉亞、澳門、新西蘭、奧地利、巴林、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 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 意大利、日本、韓國、科威特、墨西哥、荷蘭、瑞典、土耳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英國。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